商教函〔2017〕161号
各院(部):
根据《商洛学院关于实施青年教师培养导师制的办法》(商院〔2009〕6号)文件精神,现就本学期青年教师培养导师制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培养对象:我校2017年新进教师。
二、导师的聘任与职责:严格按照商院〔2009〕6号文件标准执行。
三、要求:
1.请各院(部)于9月8日18:00前将本学期导师制互选结果统计表(见附件)签字盖章后,交教务处审核。
2.请各院(部)于9月8日18:00前将上学年青年教师培养导师制工作相关材料(《导师指导工作记实册》《青年教师接受指导情况记实册》、听课纪录、总结材料)交教务处。
3.请各院(部)高度重视,确保导师制取得实效,教务处将对2016-2017学年导师制实施情况进行考核。
附件:2017-2018学年青年教师导师制互选结果统计表(请在OA系统中下载)
教 务 处
2017年8月2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