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学院、相关部门:
按照省教育厅《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推进计划的意见》(陕教高〔2016〕4号)和《关于开展2017年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》(陕教高办[2017]6号)精神,学校将组织申报2017年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建设项目,为了做好本项工作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范围
各学院均可申报,已获批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不再参与申报。
二、申报要求
1.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。按照《陕西省本科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指南》(见附件1)有关要求进行申报。
2.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。按照《陕西省本科高校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申报指南》(见附件2)有关要求进行申报。
三、申报程序
1.各学院结合实验室建设实际及发展规划,积极组织申报。
2.学校将按照评选条件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议,公示无异议后确定申报对象并向省教育厅申报。
四、申报材料
(一)实验教学示范中心。
1. 学院申报函件及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汇总表;
2.《陕西省本科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书》;
3. 实验教学中心视频材料。包括实验教学中心实验仪器设备与环境的全貌,典型实验项目内容等;
4. 关于实验教学中心建设的支撑材料。包括相关政策、保障措施、规章制度和建设成果等。
(二)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。
1. 学院申报函件及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申报汇总表;
2.《陕西省本科高校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申报书》;
3. 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视频材料。包括实验教学中心实验设备与环境的全貌,典型虚拟仿真实验项目内容等;
4. 关于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建设的支撑材料。包括相关政策、规章制度、保障措施和建设成果等。
五、相关要求
1.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本项工作,把实验教学示范中心、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建设作为“十三五”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、提高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水平的重要基础性工作,加强支持,持续建设。
2.各学院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和学校实际,科学规划,精心培育,按标准择优遴选,扎实做好申报工作。
3.各学院要进一步健全实验室管理制度,推动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创新平台向在校大学生全面开放。
4.请各学院于2017年4月28日前,将申报材料(函件及汇总表、申报书、支撑材料纸质版、申报材料光盘)一式两份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,逾期不予受理。
附件:1.陕西省本科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指南
2.陕西省本科高校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申报指南
教务处
2017年3月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