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考试时间:第17周星期四(12月25日)14:00-15:50
二、考试学生:2013-2014-1期末考试补考成绩不合格且本学期办理了重修手续的所有学生
三、具体安排:
1.通识教育必修课重修考试由教务处统一组织(详情见附表)。
主 考:李 超
巡 视:张建芳 刘 勇
考 务:高扩昌 王 欣
证件检查:邓晓华
2.专业课重修考试由各学院组织在12月26日、27日内安排进行。请各学院于12月22日(第17周星期一)前将重修考试安排提交教务处教务科。
四、注意事项:
1.参加重修考试的学生必须携带学生证和重修证,缺一不可。
2.各学院在重修考试时,务必严格检查考生的学生证和重修证。凡未办理重修手续的学生,不得参加重修考试;若因工作疏漏,未办理重修手续学生参加了考试且有成绩者,教务处将不予认定。
特此通知
教 务 处
2014年12月16日